为加快上海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支持下,本市基本构建了具有上海特点的多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老年设施网络和为老服务体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得到有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一)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老年人基本生活切实改善。
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到2005年底,全市有277.41万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1060元。同时,完善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对男70周岁及以上、女65周岁及以上、月养老金低于750元的退休人员实行养老金托底增长办法。2005年又对男70周岁及以上、女65周岁及以上、收入较低的老年人实施养老金特殊增长办法。
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郊区全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2005年底,已有29.04万农村退休老人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均每月108元。2002年推出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到2005年底,已有9.65万人享受镇保养老金,人均每月417元。2005年实行农村老年农民托底养老补贴制度,对退养金低于每月75元的补足到75元。2004年7月起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到2005年底已有42720名60岁以上对象享受到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
建立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推行医保综合减负政策,对超过一定标准的自负医疗费减负90%,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负担。实施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全市退休职工参加率达95%以上,提高了老年人抗风险能力。
建立城乡低保制度。已有2.5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救济。对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普遍实行粮油帮困,其中7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的粮油帮困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向60-70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价值15元的粮油帮困卡。对城镇8万多名“一老养一老”人员实行实物补助。
关心退休回沪人员生活。对5万多名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将他们纳入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将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的基本医疗纳入社会统筹。
照顾特殊群体。提高退休早、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劳模的待遇。对职工遗属补助标准由每月162元提高到290元;将军队师职退休干部纳入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范围。将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7259”帮老助残志愿者行动,改善7259户“老养残”家庭生活。对生活困难的老三八红旗手予以经常性帮困。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助老帮困、助养助医活动。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老年服务设施显著发展。
养老床位建设。“十五”期间,本市养老设施建设成果显著,市政府每年将新增养老床位列入实事项目,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使全市养老床位总量从2.85万张增加到5万张。
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全市共筹集各类资金10亿元,连续4年新建和改建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700多个,使全市符合标准的老年活动室达到3100多个。2004年市政府将改善老年教育办学条件列入实事项目,投入1亿多元兴建或改建103个老年学校。到2005年底,全市建有68所老年大学及其分校,区(县)、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建立了3744所老年学校或办学点。各居民区普遍建立了社区文化中心或健身苑(点)等,基本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为老服务设施网络。
(三)发展社区为老服务,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不断缓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03年起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或日托形式的生活照料等服务。到2005年底,全市区(县)、街道(乡镇)成立了233个助老服务社,建立了83家老年人日托服务机构,服务老人达5万多名,政府以养老服务券的形式为其中经济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提供服务补贴。
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全市设有专门或冠名的老年医院6所,多家医院增设了老年疾病专科,冠名为老年护理院的医疗机构从1999年的29所增加到64所,核定护理床位6435张。结合实施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改革,在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同时,为市区92%的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开展就近医疗、健康教育、热线电话、心理咨询等服务。
紧急援助服务。市政府连续几年把为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列入实事项目,已为4万多名老年家庭安装了不同种类的紧急呼叫装置。一些地区还为老年人和与其志愿结对的邻里关爱者安装了求助门铃等简易呼叫求助器。
纯老家庭结对关爱。从2004年起,针对纯老家庭、独居老年人增多的情况,在社区积极开展结对关爱工作,广泛组织社会力量,为全市71万纯老家庭老年人、16.6万独居老人提供结对关爱服务。
社会爱心助老活动。在社区坚持开展为老年人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活动, 50多万人次受惠。坚持开展“社会尊老一条龙服务”、“爱心助老特色基地”等活动,有28个系统、数以千计的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先、优待服务。
(四)推动老年文体教事业,老年维权工作深入开展。
老年文娱。在社区普遍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2005年底,全市有各类以中老年人为主体的群众文艺团队1.6万多家,经常参加各项活动的老年文艺骨干达14.1万人。
老年体育。全市有社区健身苑195个、健身点4142个,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会员40多万名,各类老年人体育、健身队3700多个,经常参加活动者达160多万名,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63.5%。
老年教育。在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或老年教学点开设书画文史等10大类课程,参加各种老年教育活动的达58.7万人次,其中在校学习占老年人口的14%。另外,组织实施“扶老上网”工程,完成约7万名老年人上网学习培训任务。
老年维权。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四级维权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创建了335个老年维权示范岗,为2.3万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服务。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尊老敬老宣传,促进了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及特点
到2005年底,本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266.37万名,占户籍人口的19.58%,其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43.77万名,占老年人口的16.43%。“十一五”期间,本市人口老龄化将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总量大。到2010年,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总量预计可达到312万人,占届时户籍人口的23%左右。如加上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的老年人、外地返沪老年人及新市民长辈的迁入等,老年人口总量将超出预期。
二是增速快。老龄人口将由“十五”期间的平均每年增加5.14万人,上升到平均每年增加9-11万人。
三是高龄化突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预计“十一五”末,80周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将达到5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上升到17%左右。
四是纯老家庭、独居老人多。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小型化或子女异地居住等因素,纯老家庭或独居老人必然增多,家庭对老年人照料的功能弱化。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日益加快的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反映,同时也将直接带来严峻挑战。
一是社会养老保障负担加重。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到2010年,预计本市户籍人口老年抚养系数将从2005年的27.18%上升为33%左右,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负担不断加重,将直接导致社会经济压力加大、社会福利支出增加、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负担加重。
二是养老服务需求凸显。随着家庭日趋小型化,人口日益高龄化,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涉老公共设施等方面的需求增加,其中养老护理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养老服务供给的压力不断加大。
三是老年社区医疗服务亟待加强。老年人患病概率较大,慢性病较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便利、快捷、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医疗知识普及、科学就医、合理用药以及可以承受的医疗费用等,都成为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主要期望,现有社区医疗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三)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紧迫性。
预计本市人口老龄化将在2010年后迅速发展。2010年至2020年间,老年人口增速最快,平均每年约增长17万人。到2020年,本市户籍老年人口约占户籍总人口的35%左右。
“十一五”期间,既是上海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必须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期。要增强未雨绸缪的意识,抓住机遇,科学论证,长远规划,稳步实施,在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妥善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主要法律依据,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思路,有步骤地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使之与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落实“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开展多种为老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尤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对郊区农村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以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其他各类社区为老服务业,规范市场、规范服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受益面;积极扩大老年人社会活动的参与面,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潜能和优势,实现老年人的自主、自立和自尊。
3、坚持老龄事业发展社会化。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老龄事业的社会化进程。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组织实施、社会化运作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4、坚持老龄事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以财力保障为基础的长效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完善城乡养老金年度增长调整机制,并向退休早、年龄大、养老金低的老年人合理倾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落实解决70周岁及以上城镇无保障老人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完善郊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分类施保,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综合帮扶。
2、基本形成老年人家庭自我照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在提倡家庭自我照料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深入推进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机构养老床位建设。到2010年,全市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达到25万名;养老床位总数达10万张,基本做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多样。
3、继续构建较为完善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安全援助、精神慰籍和医疗保健等服务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增加家庭病床和社区家庭保健医生的数量,不断扩大老年人的受益面,为全市93%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使市区老年人步行15分钟左右即能得到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保持在80周岁及以上。
4、进一步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健全社区老年法律服务网点,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示范岗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民的法律服务。加大法制建设和宣传力度,及时受理涉老纠纷案件,提高案件调处率。
5、积极推动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新发展。进一步完善社区老年人文化、体育和教育设施,将老年教育纳入上海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到2010年,市区老年人平均步行500米左右有一个公共文化活动设施,全市参加多种形式老年教育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30%,参与社区文体活动和体育健身的保持在60%以上。
四、“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老年人基本社会保障。
1、继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方式,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通过深化城保、推进镇保、完善农保,搞好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养老保障水平。
形成切合实际的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加强基金监管。适时提高城镇最低养老金标准,继续对退休早、年龄大、养老金低的老年人实行政策倾斜。解决城镇职工老年遗属、城镇70周岁及以上无保障老年人的基本保障问题。探索建立农村养老金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农村6 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退养金最低补贴标准。
不断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城镇居民年老时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群众的老年保障,体现优先优待。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使之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引导个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倡导个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
2、继续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水平。
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郊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确保老年人基本医疗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重视高龄老年人医疗保障,加大城镇高龄老年人医保综合减负力度,落实城镇职工老年遗属、城镇70周岁及以上无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巩固并深化对农村老年人的费用补贴制度,加大对农村高龄老年人医疗费用补贴的比例。逐步解决无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的医疗问题。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推进医疗救助帮困和慈善助医工作。健全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医保政策与养老政策配套措施。
3、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确保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
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的老年困难群体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老年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年老时的救助力度。对孤寡、高龄、残疾老年人按照应保确保、分类施保的要求,加大救助力度,拓展专项救助。加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进一步缓解社区困难老年人的特殊困难。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帮困活动,制定鼓励政策,推动慈善助老事业发展。
(二)养老服务事业
1、坚持家庭自我照料和社会化照料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赡养、扶养功能。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家庭自我照料养老,强化家庭在养老方面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调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强调老年人与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增强家庭成员之间赡养及扶养的基础功能,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使90%左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在家庭得到较好解决。
在强调赡养人的道德和法律责任,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的同时,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产业化,逐步形成老年人家庭自我照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格局。
2、着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养老床位合理布局。
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就近养老为原则,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机构,合理布局养老床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同时适度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在布局结构上,政府继续以大众需要为重点,扶持发展普及型养老机构,确保困难老人、普通大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急缺优先原则,重视发展专门性老年护理设施,提高向急需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容量,逐步缓解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到201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3%以上,其中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护理型床位约占65%,为需要一定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的照料型床位约占30%、为自助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的自助型老年公寓床位约占5%。
根据中心城区和郊区的不同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的思路,以区域规划为指向,以块为主,落实新增养老床位建设指标。中心城区以发展中小型、单一功能的养老设施为主,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到2010年,养老机构床位达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2.5%。中心城区与全市总体水平(3%)之间的差额,以转移支付的形式转由郊区完成。郊区重点发展以大中型、综合功能为主的养老设施。逐步完善、提升郊区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
3、继续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健全工作网络。
大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定并不断完善评估标准,并根据评估结果,为生活不能自理和家庭照料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以上门日常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适时、适度调整政府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
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并向专业化发展。建立一支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康复、护理、社工等专门人员组成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加强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同时注意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待遇,确保养老服务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老年人社区服务和管理。
1、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项目。
着力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打造社区为老服务平台。设立社区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不断丰富为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新的服务领域。
继续开展以独居老年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年人和高龄、困难老年人的结对关爱工作,完善关爱措施,丰富关爱内容。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继续深化助餐、助行、助洁、助急、助浴、助医等各类助老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积极建设社区老年公共活动设施,满足老年人对活动场所的需求。
进一步发展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将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建设纳入《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老年活动室的建设,中心城区以改建为主,郊区以新建为主,具体实施以区县为主,重点支持农村、郊区老年活动室建设,对特别困难的区县给予适当补贴。到2010年,争取各街道(乡镇)、各居(村)委都有为老年人提供活动的场所。规划建设市级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使之成为展示上海老龄事业发展的窗口、青少年尊老敬老的教育基地,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各街道(乡镇)应整合社区活动资源,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立老年学校,在居(村)委会综合设置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学校教学点。
拓展老年活动设施功能,丰富活动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立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点,培训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心理保健等专业服务。
3、积极建设社区老年公共活动设施,满足老年人对活动场所的需求。。
完善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的网络布局,重点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改善老年保健设施装备,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老年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建立社区卫生三级预防体系,原则上城区3-5个居委会或1-2万名居民的居民区,郊区每个中心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点。为全市93%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通过社区慢性病监控网络对老年病人进行监护,指导老年人用药、康复、营养卫生和适当运动。
增加设置家庭病床,每年达6万张次以上,其中为老年人设置的家庭病床数超过5.5万张次。加强对家庭病床的规范管理,满足老年病人在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时的医疗需求。扩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和内容,设置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普及推广社区临终关怀安宁护理服务。推广家庭保健医生服务模式,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备家庭保健医生,并建立家庭保健医生与老年人家属间的定期联系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在挖掘现有社区医疗资源潜力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老年护理医院的建设力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病床功能继续转向老年护理康复服务。
建立和推广国家级和市级的老年医学与全科医学的继续教育项目。对从事老年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以老年常见病为研究重点,加强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的研究。
4、切实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加快社区管理服务进程。
稳步推进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向社区转移。通过加强对社区老年人的管理服务,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按照社区渐进,企业渐退的原则,逐步形成社区管理属地服务为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原单位尽责关心的管理服务格局。完善社区老龄工作机构,做实街道(乡镇)老龄委及其办公室,改现有的街道(乡镇)老龄办公室为老龄(退管)办公室,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在居(村)委会中明确专人协助开展老龄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用3-4年的时间完成集中移交。市和区(县)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小组,明确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制定相关过渡政策,指导和协调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四)老年人文化生活
1、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进一步完善社区健身苑、健身点的建设,中心城区以更新改造为主,郊区以建设为主,重点改进健身器材,使其更适合老年人锻炼要求,社区健身器材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开放包括广场、绿地、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社区公共体育场、体育康复中心、体育会所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合理开放校园体育活动场地,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设施资源满足老年人健身活动需求。
各街道(乡镇)的社区文化中心应开设各类适合老年人学习、活动的文化艺术和读书项目,定期举办适合老年人的社区活动,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开设公益场所的范围,使社区老年人的参与率达60%以上。
开辟和加强老年题材的电视、广播节目和网络、报刊专栏。到2010年,老年题材的电视、广播节目每周达5-10小时。
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指导和管理,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锻炼方法。发挥市民健身俱乐部里老年人的作用,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人人运动计划”,巩固提高锻炼质量,增强老年人的体质。到2010年,全市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比例在巩固的基础上超过目前的63.5%,使体育健身成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
2、稳步发展老年教育,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
实施“一、二、三”老年教育工程。到2010年,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学员占老年人总数的15%;接受多种形式老年远程教育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0%;通过寓教于乐等形式接受教育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0%。
认真开展老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养老观和生活方式。办好市、区级老年大学,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街道(乡镇)以及居(村)委老年学校的办学质量。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每年推出两门电视老年大学特色课程,编印老年教育专用教材。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纳入本市“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法规,按照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消除年龄歧视和性别歧视,特别要关心老年妇女,促进代际关系和谐,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建设,在街道(乡镇)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全面推进基层老年维权示范岗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区(县)要全面建立健全联合接待制度,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
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充分体现全社会尊老、爱老新风尚。
(六)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支持有专长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继续贡献力量。
坚持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相结合,积极扶持离退休人员发挥作用。发挥他们在关心培养教育下一代、制定重要政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及社会帮教等活动中的推动、参谋、示范作用。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老年专业人才在社区发挥合适的作用。
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带动和帮助西部地区发展”的号召,鼓励和支持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老专家发挥作用,利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组织的作用,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支援西部和对口贫困地区建设等活动。同时,鼓励和支持城区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为上海新农村建设出力。
五、“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老龄工作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社区老龄工作列入文明社区、文明城区的评比内容,纳入街道(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老龄工作体制,整合社区老龄工作力量和资源,充实专职人员,做实街道(乡镇)老龄机构,保证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在社区逐步深化和完善。
(二)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发展财力机制,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建设发展要求,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支持力度,将老年福利保障、老年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全市老年基本社会保障、老年医疗保障、老年教育、老年文化体育、老年维权、老龄科研等方面的老龄事业开支和老龄工作经费的需要。市、区(县)、街道(乡镇)要按本地区户籍老年人数从本级财政提取适当数额的社区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用于发展社区老龄事业,年度提取额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增长。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收益中要有一定比例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财力机制。增强市民慈善意识,鼓励慈善行为,努力营造一人有难,八方相助的慈善氛围,促进老年慈善事业发展。
(三)培育老年民间组织,发挥社区义工作用。区(县)、街道(乡镇)要积极培育社区老龄协会等民间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协助政府做好老龄工作,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推进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青年学生、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志愿在社区中开展各类为老义务服务,形成党政主导、社团组织、群众参与的社区老龄工作格局。
(四)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老龄事业发展。制定促进老年福利、服务和活动设施建设等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旧城区改建和新建社区中的老年公益性服务设施要按照公建配套的规划设计要求,由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制定养老福利事业社会化配套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及开发老龄产业。研究制定引导中心城区老年人到郊区养老的鼓励措施。制定出台老年优待的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由市有关部门制定规范制度,由区县政府落实保障社区老年活动设施正常运作的经费,并形成长效运作机制。制定社区老年活动设施管理制度,探索老年活动设施社会化运作模式。
(五)加强宣传和表彰先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道德规范,加大舆论监督,增强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家庭、学校和单位敬老法制教育的普及面达95%以上。尤其要加强中、小学生敬老教育,并在全社会公开评选“孝心敬老家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六)加强老龄问题研究,开展老龄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开展老年人护理费用筹资渠道的研究,为缓解老龄化、高龄化带来的老年人护理照料压力提供对策。逐步引导老年人转变消费观念,探索研究能为老年人接受的以房养老等措施,以提高部分老年人的自养能力。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重点开展服务需求、服务质量、管理绩效等方面的评估,保证政府投入的公共福利资源优化利用、公平配置。探索各类便捷、就近、小型的社会化养老方式。探索在本市高校设置老年学学科,逐步满足社会对老年护理康复方面的全科医生和社会工作者等人才的需求。
六、“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监测和评估
(一)由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制订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投入必要的财力和物力,实施和完成本规划赋予的任务。
(二)建立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并纳入本市社会经济统计体系,加强对老龄事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交流。
(三)定期组织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对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互评监测。200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规划部分指标。2010年底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