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民建扶帮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慈善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民建扶帮公益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开展的慈善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对项目立项及报批程序、项目实施、项目监督、项目总结与评估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及报批程序管理
第四条 项目立项
根据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及《上海民建扶帮公益基金会章程》,项目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及受益对象实际需求;
(三)项目有利于发扬上海民建扶贫济困和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增强上海民建组织的凝聚力,促进上海民政公益事业发展;
(四)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坚持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原则。
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基金会宗旨)、实施方案(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效果预期等。
第五条 项目报批程序
项目立项均需经过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后作出决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对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管理部门为基金会办公室,建立项目团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七条 项目团队主要职责是:负责与捐赠人沟通协调、拟定捐赠协议,组织项目的日常管理、定期汇报、督导、总结验收以及信息公开等。
第八条 确定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九条 开展项目,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第十条 项目团队负责整理收集项目实施相关文件、图片、协议等材料并存档。
第四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业务和财务双重监督,通过项目预决算管理,加强项目执行过程控制,项目款项的拨付按照批准后的预算经费、项目执行协议,制定拨款计划及拨款比例,并按项目进展情况及提供的支撑资料分期分批拨付,保证资助款项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项目团队定期编写项目实施报告,及时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捐赠人,确保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项目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本基金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五章 项目总结与评估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在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根据项目总结与评价意见,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项目效果,指导后续项目的开展。